20210316 宋捷
一.成本分析
1.场地成本
场地租赁形式主要为两种:
(以50车位基准)
场地租赁:需要50+停车位,按每车25m^2面积算,需要1250m^2,以每平8~12元计,成本约12~18万元
车位租赁:非商业地区停车场车位约10元/位/日,200~250元/位/月, 统包后以 150000/50位/年 计
2.整备成本
包括初期土地整备,变压器设备购入,充电设备购入,箱房购入等,粗略统计见<二.简化站点盈利模型>
3.冲电设备成本
使用直流电站方案,120kw 双枪可满足一般轿车双车同时快充,简化模型中 不考虑公交车及卡车(此部分如有签约单位,即可成为高运行电站)
4.用电成本及电费盈利
大工业电费在0.2~0.8间以波峰谷电价呈现,但电费一般不是盈利项目,附加服务费为盈利项目,一般收取费用= 电费 + 0.15~0.35 左右浮动,这样车主全天充电成本基本都能在1元以下,车主对充电时间不敏感,平均盈利单度0.25元计
轿车一般单次充电30min~1h30min不等,电池容量在40~80度不等,考虑充电平均效率,单小时单枪可冲50度电,单枪单小时盈利12.5元
5.运营成本
主要包括轮班的场地执勤人员,至少两名。工资6k
设备维护以5.5万为基准(年坏一台)
土地租赁成本等
二.简化站点盈利模型
收益模型(阶段) | 一. 早期/偏远电站 | 二. 常规小型电站(深圳) | 三. 常规中型电站(深圳) | 四. 高运行/合作电站 |
示例 | 坪山聚龙山电站 | 公明宝华充电站 | 观澜深国能电站 | 盐田奥特莱斯充电站 |
平均在线时长(h) | 1.68 | 3h | 4.32h | 6h |
平均在线日比例 | 7% | 12.5% | 18% | 25% |
单时平均充电盈利(度*元) | 50*0.25 | 50*0.25 | 50*0.25 | 50*0.25 |
充电枪数目(台) | 50 | 50 | 100 | 50 |
年化毛收益(万元) | 37.8 | 67.5 | 194.4 | 135 |
运营成本模型 | ||||
人员成本(元) | 6000*2*12 | 6000*2*12 | 6000*2*12 | 6000*2*12 |
设备维护成本(元) | 5.5 | 5.5 | 8 | 5.5 |
场地成本(万元) | 15 | 15 | 25 | 15 |
年化成本(万元) | 34.9 | 34.9 | 47.4 | 34.9 |
年化净收益(万元) | 2.9 | 32.6 | 147 | 100.1 |
初期建设成本(万元) | 20 | 20 | 20 | 20 |
变压器+线路(万元) | 15 | 15 | 20 | 15 |
充电桩(万元)(120kw双枪) | 25*5.5 | 25*5.5 | 50*5.5 | 25*5.5 |
雨棚+箱房(万元) | 15 | 15 | 15 | 15 |
其他冗余(万元) | 10 | 10 | 10 | 10 |
设备共计(万元) | 182.5 | 182.5 | 340 | 182.5 |
(此处不计算折旧成本, 未计入设备补贴, 仅考虑无设备回本) | ||||
回本周期(年) | 62 | 5.5 | 2.3 | 1.8 |
注:
要达到阶段二,直观的等效规则(12.5%在线)
类比如下:
a)50台车的场地只要每时每刻有超过6台车在充电
b)每日超过150车次(小车)入场
c)每10min车场有车出入一次
三. 目标
通过独有资源(进行合作),以及区域检索算法找到初期建设区域,建设高效率短周期的中小型充电站。
四. 运营及合作方式:
1.全资运营(场地租赁)
找到合适的场地,签订中长期租赁合同,进行土地改造。使用或者套用成熟的充电站解决方案完成站点建设。投入运营后自负盈亏
2.全资运营(车位租赁)
找到合适的场地,签订部分车位的中期租赁合同。套用成熟的充电站解决方案,进行部分车位的改造。投入运营后自负盈亏。
3. 土地合作运营(车位租赁)
找到合适的场地,签订中期租赁合同,通过场地入股的方式,减少土地投入成本。套用成熟的充电站解决方案,进行部分车位的改造。投入运营后利益与场地方分成。
4.渠道运营 (目前公司独有资源)
找到需要充电站点的高质量场地/资源,对接有解决方案的运营公司,衔接需求方和供应方间的业务,作为渠道方进行运营分成。
四. 临近城市补贴附录:
深圳市充电设施建设财政支持政策
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一)对充电设施的要求
充电设施(站、桩、装置)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关于充电设施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运营技术规范,待《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执行该办法。新建建筑按规划设计要求配套建设的充电设施不享受本政策补贴。单个运营商在我市建设充电桩总功率达到8000KW,方可提出补贴申请。 新建建筑按规划设计要求配套建设的充电设施不享受本政策补贴。
(二)补贴标准
按照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600元/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40 kW及以上)给予300元/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40 kW以下)给予200元/千瓦补贴。
东莞市充电桩补贴政策
在对本办法实施前已通过验收并接入省(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平台的充电设施(含粤发改产业函〔2018〕518 号文出台前建成并竣工验收,但不具备接入省(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平台的充电设施)进行清算后,我市充电设施投资建设企业在东莞市域范围内投资建设充电设施的总功率需达到 6000KW 方可提出补贴申请。对由两家或两家以上企业联合投资建设或运营的项目,项目控股企业需绝对控股,该控股企业参与投资建设的充电设施总功率达到 6000KW 后,方可就该充电设施项目建设提出补贴申请。拟申请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的企业需承诺,充电设施通过验收并投入运行后,连续接入省(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平台并稳定运营 5 年以上,否则退还补贴资金(市级平台上线运行后,拟申请补贴的充电设施必须接入市级平台)。直流充电设备给予600元/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给予300元/千瓦补贴。
惠州市充电桩补贴政策
惠州市发改局发布就《惠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6-2020年)》(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拟明确电动汽车充电桩等基础设施的补贴标准、申报方式等细则。其中规定,直流充电桩将按315元/千瓦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按100元/千瓦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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